民革本次上交了《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的建议》,而民盟则要上交《关于建立平准基金法律制度稳定股市的提案》,该提案明确指出,建立并逐步完善平准基金(或称干预基金)的法律制度,以此减轻外汇、股票、黄金、石油等重要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已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
鉴于不同市场的平准基金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根据我国现有国情,目前更适宜制定一部适用于所有市场的平准基金法。民盟建议平准基金的资金来源应当全部或者至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此外,平准基金管理人应当是一个由国务院总理或主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国资委和市场监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的临时性组织。托管人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此外,为了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民盟在《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完善金融监管立法”,包括加快期货、信托领域的立法,尽快制定《金融监督管理法》,以及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与人民银行并行的金融监管局,隶属国务院领导,或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划归中央银行,成立央行领导下的金融监管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