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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协委员拟建议鼓励"网络举报"取消实名制
内蒙古新闻网  09-03-02 13:1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2008年,网上反腐,反出了“公费出国考察事件”,“周久耕天价表事件”。毋庸置疑,网络反腐的力量推动了现实更为有效的监督。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已经准备好提案,建议鼓励网络举报,政府应出台相关规章,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浏览中纪委举报网站发现,网上举报的注意事项就是提倡实名举报,要求详细填写联系方式。“设个网上纪检,反腐又何须实名。”施杰表明观点的同时也认为,在鼓励网络举报同时,也应约束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不设防地流传。

  施杰认为,互联网具有广泛性,网民众多,能够最大限度地为纪检部门、检察机关、监察部门提供有关腐败行为的线索,弥补相关职能部门线索收集的不足。此外,由于网络对参与者没有任何限制和要求,有利于知情人员积极大胆地提供线索。因此,无需让网络举报者非要以实名相告。

  “政府可在网上设立专职的网络发言人。”施杰说,在市级以上纪检、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中设立专门部门,对网络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并设立网络发言人,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保证渠道通畅。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网络有效信息,防止网友遭到打击报复,针对网络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予以立即删除的以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强令删除或进行技术性屏蔽。对发布信息的人员或单位,非经涉嫌人员或部门的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批准,不得动用司法机关采取侦查或其他手段查找和限制登录互联网。此外,要严格界定该类信息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对涉嫌发布诽谤、侮辱信息的人员或单位,除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外,不得违法动用司法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调取证据。

  “信息保护,得把针对公众人物的职务行为与个人的私隐信息明确区分开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协秘书长陈舒几年前就大力呼吁要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她称,政府官员等公众人物的职务行为以及担负社会公众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信息保护,这种行为本身就要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但不涉及其职务行为及公众社会身份的个人隐私,还是应当受到保护,“不可能人家在家里吵架也要被曝光吧”。(赵倩)

稿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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