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 > 委员建言 正文
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介入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09-03-05 16:5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特殊,出现医疗纠纷,卫生部门组织的鉴定往往难以令患者信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呼吁,要改变这一状况,当务之急是要引进第三方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当前,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和社会转型时期,医疗纠纷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来自浙江宁波的李立新委员介绍说,宁波在这方面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新路--2008年3月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遇到医疗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理赔处理中心,这种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方式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李立新委员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二是成功引入了由调委会或理赔处理中心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

  “宁波解法”实施近一年来成效显著:截至2008年12月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333起,顺利协商或调解191起,引导进行尸检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4起,民事诉讼12起,仍需继续治疗16起,还有一部分正在协调解决。另外,调委会和理赔处理中心非正式受理和协助处理未参保或参保前的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70起,其中54起调处成功,较好地维护了医院秩序,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

  “至今,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一例提出反悔。”李立新委员表示,理赔处理中心和调解委员会介入医疗纠纷处理,一方面减少了医院赔款,将重大医疗纠纷移到院外,一方面有效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12月,浙江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现场会在宁波召开,会议提出面向全省推广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我认为,现在全国范围都亟待建立第三方介入机制,这是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途径之一。”李立新委员呼吁,只有“第三方”介入,才能充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稿源: 中新网  编辑: 赵静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