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型案件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裁判
记者:据我们所知,在当前的商业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比如说出现一些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对于这些新型财产的保护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呢?
奚晓明:现在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很大,法院总是不断面临新的案件类型,但是法官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裁判。这一类案件官司打上来了,怎么样也要判下去,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新类型案件进行研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法官和律师的队伍建设上,中西部地区相对薄弱,怎样加强中西部法官的队伍建设?
奚晓明:一是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客观情况,我们与司法部协商,适当放宽国家司法考试的录取线,为中西部地区补充急需的法律人才。二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将通过考试选拔一些优秀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到政法院校学习,毕业以后定向补充到中西部地区的政法机关,这其中,也包括人民法院。第三,我们通过加强法官培训,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法官的素质。每年最高法院都组织专门的讲师团到中西部地区培训法官,包括我们的法官学院也经常办这样的班,来提高中西部地区法官的业务素质。
记者:从某种意义来说,判决书既是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社会的沟通。民事案件的审判书有没有可能通过上网等手段公布出来?
奚晓明:我们正在着手推进这项工作。比如就最高法院而言,涉外的文书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裁判文书基本已上网公布。有一些省,如北京、河南等地已经提出来,要把全部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在确保维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公布裁判文书,让更多的群众从中了解法院工作,学到法律知识。
记者:今天在采访您之前,我们随机采访了几位网民,他们提出了一些要求:第一是普及法律知识;第二要求司法公开,要体现老百姓的声音;第三是要求提高效率。您怎么看待这些意见?
奚晓明:我觉得这些要求都是正常的,我们也正在为此努力改进。就法律知识的普及来说,人民法院组织法当中有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际上我们开庭也是一种活生生的教育。最近我们提出来,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随时旁听,法庭要象电影院一样,让群众随时可以来旁听。
对于司法公开,首先是要程序上公开,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包括庭审、判决书。光公开还不行,还要让群众尽可能的明白,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道理说明白。
法院的效率问题,我们也曾经提到过,公正和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法律中规定审理期限的国家不多,而我国规定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目前,就整个法院系统的效率来说,能够在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有90%以上。一些案件有其特殊性,确实是不易快审、快结,有的时候一些案件还需要冷处理,当然这不是常态。全国法院在这方面把握的很严,绝大多数都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如果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院长可以批准延长一次,如果还不能在审限内审结的,再报上级法院批准。
记者:您从事司法工作20年,个人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奚晓明: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要为本国的根本利益服务。在我国,为大局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积极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和谐。
记者: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又是大法官,这次采访也是和公众的一次沟通,您希望对基层法院的院长讲什么?对普通的公众讲什么?
奚晓明:作为法院的一员,我希望全国法院能够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树立司法权威,我们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都要争光,不能抹黑。对公众来讲,我们要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全力提供司法保障。同时,我也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法院的工作,支持法院的工作,为人民法院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吸收改进。(文涛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