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2009年全国人大会议 > 两会热点面对面 正文
专访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保增长 重民生
内蒙古新闻网  09-03-08 16:3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主持人:汶川大地震过去已近十个月时间,灾后重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请介绍一下财政部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情况?

  廖晓军:为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三年安排3000亿元,其中2008年已安排740亿元,2009年安排1300亿元。目前,2008年74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已下达,并提前拨付了2009年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亿元,以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文化、生态环境、工农业恢复生产等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度。

  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国家出台了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实施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运用财税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制订完善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19个省(市)按每年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安排资金,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2009年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一年。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地震灾区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让灾区人民早日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主持人: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全国许多省份也进行了试点,请问试点成效如何?下一步对推进这项改革有何考虑?

  廖晓军: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提高公共财政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机制的同时,我们积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调整省以下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在近800个市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的积极支持下,基层财力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的原则,督促指导省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今年要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主持人:大家都非常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请问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工作如何能够做到更加公开透明?

  廖晓军: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和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一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初步建立了财政预算信息发布制度。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的基础上,今年起将公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央财政预算。同时,进一步改进预算报告起草工作,增加了群众关心的民生支出、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等情况,内容更加全面详实,表述也更加通俗易懂。二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完整性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2008年中央财政报送审议的部门预算为50家,2009年增加到95家,涵盖了大部分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三是努力改进公开方式。全面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建设,以门户网站为财政政务公开主要载体,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解答公众咨询。定期编发《财政部文告》,将财政法律法规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四是切实增强公开时效。对财政信息分类作出相应的公开时限规定。如,对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国家财政收支数据过去要求保密三年,从去年起则于每月中旬定期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公开上月财政收支情况。

  今后,财政部门将继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努力让国家的钱花得更规范、更透明、更有效。同时,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邱小敏)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中锋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