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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敖汉旗法院加强“四型”法院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09-05-04 17:4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四型”法院建设,为促进全旗城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水平为核心,建设创新型人民法院

  旗法院积极探索“诉调对接”解决纠纷新机制,落实司法为民新举措。为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旗法院采取引导当事人诉讼前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诉讼中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或经当事人同意委托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其效力。结案后委托基层调解组织回访,防止纠纷的再度发生,与行政部门协调,采取以会代训、个案指导等多种形式的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全面提升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建设学习型人民法院

  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干警集中学习日,由各部门负责人准备专题,轮流讲座。结合审判业务,开展了审判提速竞赛、精品案件评比、微机操作竞赛、庭审观摩、发回和改判案件评析、裁判文书评比、疑难案例评析、案件评查等八项活动。开展办案能手、庭审能手、效率能手、调解能手、裁判文书制作能手、速记能手、执行能手、信息调研能手、庭室管理能手和法庭基础建设能手的“十个能手”评比活动。

  以加强制度管理为着力点,建设规范型人民法院

  旗法院党组为使决策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在建设规范型人民法院活动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调研”活动,由院长亲自带领党组成员及综合部门人员到各人民法庭、部分乡镇、机关进行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了《敖汉旗人民法院岗位责任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确立审判工作要达到“八高七低五个零”标准,为审判、执行工作确定了符合科学发展的具体参照。

  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主线,建设服务型人民法院

  旗法院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措施,拓宽服务领域。为解决节假日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设立假日法官值班接待制度;设立公告栏,公示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人进行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执行基金为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方便群众诉讼,旗法院在宝国吐、金厂沟梁、牛古吐、古鲁板蒿、羊场等乡镇新设立了五个巡回审判点,审判人员将定期到巡回审判点接待群众诉讼和巡回审理案件,真正将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为群众服好务。

稿源: 赤峰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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