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普通专题 正文
新防震减灾法5月1日起实施 鼓励个人监测地震
内蒙古新闻网  09-05-05 11:2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昨日,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即将动工。

  该法规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包括对动物异常观测在内的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不过,由于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因此,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宏观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书面报告,也可直接向中国地震局书面报告。此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一旦建筑物在地震中倒塌,其责任追究将有法可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须高于当地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成都商报雷浩然)

稿源:  编辑: 李东海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