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境公民: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仔细注意以下提示:
一、您在入境后,自行实施7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尽量避免参加聚会、探望亲友和去人多的公共场所。
二、避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留存好旅行的相关信息,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票据、住宿的票据。
四、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经常和彻底地用肥皂和水清洗双手。
五、注意家庭成员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六、如果7天内出现以下甲型H1N1流感症状之一: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腹泻等,请及时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将有医务人员为您服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8328983 8316535(工作时间)
8326571(非工作时间)
巴彦淖尔市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