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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媒体公示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09-06-11 15:4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城乡低保是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一直以来广受关注。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有没有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在偷偷领取着国家的补贴?如果您过去对此有怀疑并无处可查的话,今后您就不用担心了。从6月9日开始,乌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名单将陆续在《乌兰浩特时讯》及兴安在线www.xingan.net/dibao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果您发现有人在滥竽充数,那就拿起电话举报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乌兰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为156元。截至5月末,乌兰浩特市共有2317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为了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出现的程序不规范、动态机制运转不畅等问题,杜绝“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将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真正惠及贫困人群,乌兰浩特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乌兰浩特市城乡低保公示暂行办法》,决定全面逐步对全市现享受低保待遇的所有人员在媒体和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享受原因等,力求通过公示,使低保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真实,使困难家庭得到救助。    

  通过公示,对于没有问题反映的低保对象,继续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对于有举报的情况,根据其具体情形,由乌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拿出调查结论,经核实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其低保待遇。对新申请办理低保的人员也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没有问题反映的才能履行审批手续。乌兰浩特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同时受理对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索要、收受申请人财物等行为的举报。    

  首期公示的辖区为兴安街道办事处低保对象,享受低保者名单已于6月9日在《乌兰浩特时讯》和兴安在线www.xingan.net/dibao   上进行公示。(华波)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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