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阿旗继续把转移牧区人口作为实现“双赢”的长远性和根本性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牧民自主自愿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确保移民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一是政策引导。制定出台了《阿巴嘎旗引导扶持牧区人口转移进城创业就业实施办法(暂行)》,分别在草场补偿、子女上学、医疗卫生、培训就业、购建住房、进城经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二是完善服务。成立了人口转移办公室,建立了旗、苏木镇、嘎查三级人口转移服务网络,设立了牧区人口转移服务中心和驻锡工作站;三是加强宣传。将盟、旗两级出台的牧区人口转移政策编印成蒙汉两种文字的服务手册发放到广大牧民手中。通过落实以上三项政策措施,有效加大了对转移牧民的扶持力度,畅通了教育转移、养老转移和产业转移三个主渠道,形成了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就地转移的长效机制。2008年共转移牧区人口1018人,全旗累计转移牧区人口5305人,实现就业4138人,稳定就业率达78%。牧民转移进城后,大多从事餐饮、服装加工、运输、美容美发等行业。今后随着阿巴嘎旗工业经济的发展,转移牧民就业渠道将进一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