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召开指导检查组组长会议。
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召开指导检查组组长会议,总结第二批参学单位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10个指导检查小组交流了前一段学习实践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对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炜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华出席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巡视员、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樊忠出席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一指导检查组组长布和朝鲁介绍活动开展情况。
包头市委巡视员,第三指导检查组组长李玉然介绍活动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炜东主持会议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巡视员、自治区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樊忠出席会议。
在听取了各指导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党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炜东指出,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一是继续从整体上把握各参学单位的进度,按照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要在6月底至7月初完成;二是指导各参学单位制定好整改落实方案,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四明确一承诺”的要求,把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具体化,把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工作要求具体化,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三是要引导好各参学单位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满意与否,关键是看问题解决的怎么样,要注意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带来的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四是要指导盟市提前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有关准备工作,据初步统计,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党员有601277名,参学单位达到20159个,要指导盟市、旗县(市、区)积极总结探索农村基层、城市社区、中小学校、“两新组织”等领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把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了解清楚、研究透彻。
内蒙古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自3月中旬启动,全区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62个,其中盟市11个,高等学校32个,国有企业19个;涉及领导班子2153个,其中厅局级95个,县处级2058个;在职党员431493人,离退休党员172577人。截至目前,62个参学单位已有54个完成了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各参学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突出特色,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记者赵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