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在加快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坚持做到“四到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组建到位。成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部门负责全旗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并组织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组成4个工作指导组,分别对33个修建村部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工程快速推进。
二是调查摸底,职责分工到位。组织部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专业干部分别深入各乡(镇)村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摸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并就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和招标等工作与成员单位、使用单位达成共识。组织协调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等部门现场办公,进一步明确各自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的任务,力求做到建设标准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兼顾、协调一致。
三是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到位。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党总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要求各乡镇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由旗、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分片联系各村,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指导督促各村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项目实施中做到统筹规划,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结合,使所有改扩建、修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通路、通电、通水。
四是加强监督,资产管理到位。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和审计、验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统一归乡镇,使用权归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目前,全旗已修缮的1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目标。(记者李中锋 通讯员肖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