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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居者有其屋 共建和谐城
内蒙古新闻网  09-08-04 19:4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乌兰浩特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年”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统一思想、团结协作,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政务环境为重点,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在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走在了全盟前列。

  “改善民生”住房困难应保尽保  

     市委、市政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2008年解决民生十大工程之首,市房产局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历时4个月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普查、建档立卷。2008年享受补贴家庭共4316户,发放资金398万元,现低保家庭无房户、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开发建设2万平方米(辉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在危旧平房区改造项目中配建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6000平方米廉租住房,在建设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完成了建设任务。落实了2008年为百姓办实事的承诺。

  “经营城市”竭力维护群众利益  

  市委、政府于2008年4月15日成立了乌兰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该局,从4月份开始,实行早7:00晚7:00作息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核定房地产开发费用项目,签订房地产开发协议。同时按时统计房地产开发各项基础数据,开展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扶持具有实力、守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步淘汰社会评价度低、投诉率高的企业,2008年有3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未通过年检初审,颁发资质机关取消了其房地产开发资质。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商品房预售网硬件设备,安装光纤宽带专线一条,组织培训商品房销售网络操作人员,8月1日在全盟率先实现商品房网上销售,对销售过程全程监管,网上签约,极大地增强了商品房销售透明度,方便了群众,控制了无证预售、一房多卖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使乌地区住宅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结构基本合理。

  “规范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推行“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整顿物业管理市场。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和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接管和退出,避免因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私自接管造成一个区域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现象的发生。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行为的投诉,建立投诉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2008年5月市局针对开发企业占用、截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出台了《关于调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改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单位代收的方式,由购房者通过窗口直接交纳。从而避免了开发企业占用、少缴、不缴等现象的发生。

  “奉献爱心”共建共享和谐家园  

  在工作实践中,他们发现很多群众在房屋买卖、物业服务领域中,对相关政策常识缺乏了解,引发很多矛盾。为此他们精心编制了《乌兰浩特房产服务指南》并印刷6万册向市民发放。同时,在机关、基层单位设专职、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上下联动,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维护稳定局面。2008年共接待群体性信访和个人信访案件104件,协调解决98件。一年来,全局上下在党委组织的结对共建、扶贫帮困活动中,为汶川地震灾区、红十字协会和局内外贫困职工捐款14次,累计84,425元。为帮扶中心、爱心超市捐献衣物1,789件。为共建单位卫东办事处朝阳村购置设施建立文化室,并投资2万余元为该村特困党员杭树林建3间平房。(记者李中锋 通讯员华波)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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