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积极做好普法、法律服务等工作,依法治市促和谐,主抓了以下四项工作。
狠抓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法治乌兰浩特”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乌兰浩特市法治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制定出台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做好全市“五五”普法工作的归纳、材料积累整理暨法治乌兰浩特创建总结工作,为明年的“五五”普法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落实调解优先原则,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广泛开展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着力改进调解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积极发挥“148”法律热线作用;支持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有效发挥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狠抓帮教安置工作。把好安置帮教这个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努力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及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衔接工作,做到“无缝对接”,落实必接、必管、必控措施;积极开展帮扶工作进企业,加快筹建过渡性帮教安置基地的步伐,把他们改造引导为守法公民,化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狠抓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把好法律服务这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功能,使之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降低诉讼的重要载体,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和动力。动员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多宣传公证工作,多拓展公证领域(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金融等领域),多关爱公证业务,同时强化服务理念,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依法、及时、公正地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对有需求的公证业务做到上门上户予以办理;规范公证执业区域,规范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行为,规范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由优秀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服务,有效提高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在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等热点、难点事务中,宣传政策、法律,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作用。(记者李中锋 通讯员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