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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内蒙古新闻网  09-08-14 11:5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面对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态势,加快构建科学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问题,积极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探索养老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

  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社会服务为依托、政府推动为手段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发展,是破解我国养老服务难题的基本出路,是提高养老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

  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动、鼓励和扶助多种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整合民政、文化、体育、残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资源,并逐步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服务综合网络。

  创新体制机制。以构建功能完善、覆盖广泛、运作规范、服务全面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主线,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机构有形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建立特殊困难老人援助服务制度,更加关注低保和低保边缘的独居老人、城市散居的“三无”老人、子女残疾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在推进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加大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康复等公共服务。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面广、制度规范、统一有序、层次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一步理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领导、资格评估、实施服务和监督评价四方面机构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育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

  加强扶持和管理

  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作为新生事物,其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国养老服务的需求将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增长,不仅需要政府的投入,更需要政府引导社会各方资源进入养老服务事业,通过养老服务运营主体的多元化,缓解政府财力不足与社会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服务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民办福利事业发展。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业。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等扶持措施,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大管理服务力度。加快构建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管理服务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以推进。根据当地老年人口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认真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等,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二是加强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并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民办公助、老年服务超市等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使养老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自助互助服务途径。把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与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结合起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会化养老服务人员行列。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队伍素质,维护服务人员合法权益。

  (作者刘慧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稿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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