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组织部门必须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改变目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及时调整那些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的干部,使干部不敢懈怠。一些小事之所以会酿成大祸,与一些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直接关系。有职者不能忠于职守,有权者不能秉公用权,是对人民的犯罪。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查考核,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规定,做好巡视、离任审计等工作,严格警示、教育混日子的干部。对于工作懈怠、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的干部,要运用组织手段加以调整,让逃避事责者失去权力,让玩忽职守者丢掉职位,使之对职务、权力和责任心存敬畏,不敢有丝毫懈怠。
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腐败分子,使干部不敢腐败。实践证明,查处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不正之风严重、情况复杂时,要抓住典型,严肃查处,“杀鸡儆猴”,这样才能镇住歪风邪气。组织部门在反腐败斗争的大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要着力构筑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形成渠道畅通、覆盖广泛、反应敏捷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要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件查办一件、严肃处理一件,发挥查处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
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干部不敢专权。一个干部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迟早要出问题;领导班子由个人说了算,事业必然会遭受损失。监督领导干部,要把目光集中到其用权行为上。要指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领导班子工作机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落实情况,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弄权渎职、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使干部不敢失责。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权必有责,不能只做官不负责。一些干部作风上存在严重问题,工作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却不被问责、不受追究,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无不暴露出领导干部责任缺失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严明领导责任,做到权责明确、权责一致。要使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化,做到失责必究,加大失责成本。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出在哪个人身上就追究哪个人的责任,不姑息,不手软。(仲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