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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开展司法所人员培训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09-08-18 14:1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为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基层司法所更好地为驻地党委政府(办事处)服务,2008年,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确立了“提高干警素质,加强政治业务建设,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目标,结合市里组织开展的“五大工程”学习等活动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了司法所人员培训工作。

  根据基层司法所政治业务建设需要,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在2008年加强了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工作,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提出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集中学习方法,即:各股室和各司法所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利用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时间,就各自的业务范围,讲解业务知识,每人每课时为30分钟。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学习成效较为显著:通过学习,同志们不仅提高了学习的兴趣,而且能够强化自我学习的意识,并能够促进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从而全方位的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全体参训人员认真听讲记录,课下大家互相交流,极大的提高了同志们的学习积极性,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0月27日,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了盟司法局组织的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班,班上同志们认真学习了老师精彩的业务知识讲解,老师理论到实践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同志们在工作中能够进一步提高标准认识,对下一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不断的摸索行之有效的路子,并能够认真的组织,不断的总结经验并确认2009年的工作思路: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政治业务培训,继续推进“每所一课”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式下工作的需要。

  积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走出去学习,拓宽视野,汲取创新。

  寻找和思考有效的学习机制,扎实有效的提高广大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驻地党委、政府(办事处)各项事业做好服务工作。(记者李中锋 通讯员华波)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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