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事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始终坚持加强教育科学文化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为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法保障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常委会设立以来,共制定和批准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0件,涵盖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及教师队伍等多个方面,依法规范和促进了自治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推动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先后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民族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6次执法检查,就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依法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常委会制定和批准了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1件,涉及科技进步、技术市场、科技普及、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专利保护等方面。一些法规中的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如科普条例中规定了人均0.3元的科普经费,科协条例中规定旗县级以上科协机构单设。常委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科普条例和科协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普队伍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科技进步。
依法规范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建设的重点。常委会加强食品卫生、药品监管、蒙医中医、爱国卫生、红十字会、无偿献血、人口和计划生育及职业病、地方病、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3件。在立法过程中注重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蒙医中医条例对医疗机构设置和人员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常委会加强对医药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先后开展了计划生育条例、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及实施办法、蒙医中医条例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蒙医中医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