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在国家监督体制中最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把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42项,开展执法检查64项、执法调研70余项,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上下功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始终注重从自治区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全面掌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使常委会财经监督工作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常委会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抓住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积极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推动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加强与自治区“一府两院”的联系协调,努力在监督工作中增加共识、形成合力,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常委会把加强跟踪监督、一抓到底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主要措施。从1993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部分地区取缔了土炼焦,遏制了小造纸的发展势头。针对阿拉善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常委会连续4年进行执法检查,专门听取政府有关专题报告,多次进行调研。经多方努力,阿拉善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列入了国家和自治区优先项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突出了抓重点、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坚持对重点问题连续监督。
在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权过程中,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定权限、方式、程序履行职权。同时,坚持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创新。常委会不断推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了有关经济监督、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改监督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了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