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不断加强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法制建设,在内务司法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截止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内务司法方面的法规102项,现行有效的法规达到56件。这些法规基本涵盖了内务司法各方面的工作,也较好地发挥了地方性法规的补充和创制作用。常委会制定的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个职工民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截至目前,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报告81项。十届以来,常委会为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至少安排听取和审议一次司法方面的专项报告。近年来,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上坚持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围绕司法保障服务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活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等方面情况的报告,开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努力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二是围绕司法改革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执行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等方面情况的报告,支持和促进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了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清理超期羁押、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等方面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执法调研,有重点地对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抓住“两院”自身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一段时间以来,“两院”在基层基础建设、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了出来。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专门组织(进行)调研,听取和审议这方面的专项报告,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反映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两院”解决实际困难。(从)2006年以来,常委会连续3年就“两院”有关问题,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审议意见。针对基层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断档、贫困旗县法院办案经费紧张、“两庭”建设资金地方配套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政府尽快落实中央为我区补充的政法专项编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针对实施死刑核准制度,建议政府单独核拨死刑案件开庭审理专项经费;针对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出现再审案件大幅增加、法院机构职能设置及经费保障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建议政府认真研究法院机构设置问题,切实保障民事案件再审和执行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这些工作,对推动解决制约“两院”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