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绥远省和平解放。根据华北局决定,从冀中地区抽调一批干部支援绥远。于1950年2月23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委派以沈新发为团长的绥西生产工作团,工作团分五(原)晏(江)安(北),临(河)米(仓)永(堡)两个分团,由支绥干部任团长,起义旧职人员任副团长,分别驻五原和临河(狼山县政府驻永安堡)。当晚,工作团160余名援绥干部从归绥出发,乘火车于次日凌晨到达包头。2月25日,换乘大卡车分赴绥西各地。
工作团的进驻,揭开了河套历史的新篇章。
沈新发,江西省万载县人,1914年生,1928年参加革命,是一位经过长征的老红军。
1950年2月23日夜晚,沈新发同志率工作团从归绥(今呼和浩特)乘火车达包头,2月25日分乘10辆大卡车开赴河套。按照河套地区原有的六县一镇行政区划,工作团分别组成安北、五原、晏江、临河、狼山、米仓和陕坝镇七个分团,很快进驻并投入工作。
1950年3月20日,宣布成立中共绥西地委、陕坝专署和绥西军分区,沈新发同志任绥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地委决定从总团和两个分团抽调20余名干部与新派来的80余名援绥干部分别组织成米仓县、狼山、晏江、安北、陕坝五个分工作团。绥西六县一镇工作团健全后,在开展生产建设的同时,也全面展开了各县新政权的建设,工作团也因此改称生产建设工作团。
至1950年5月1日前,各县新政府相继成立。地委遂向专署和各县的民政、财政、建设、文教等部门派出干部,加强党的领导,并开始筹建百货公司、供销社、人民银行、邮电、粮食、税务等部门。
为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安全,地委成立之后,相继成立了绥西公安处和各县镇公安小分队,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武装警卫,建立了民兵组织。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强制解散妓院,禁止吸、种鸦片,禁止开设烟馆、赌场,并依靠公安人员和民兵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针对河套地区情况复杂、匪特活动猖獗的状况,绥远省军区于1950年8月10日下达了剿匪命令,并派骑兵师两个团进套,和绥西军分区一个独立营和两个骑兵连联合剿匪。在人民群众的有力配合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追剿、围歼,基本消除了为害河套的匪患。同时绥西公安处派出侦察人员,经过几个月的“虎穴追踪”,于1950年9月成功破获了“华北反共义勇军”等反革命特务组织,先后逮捕了“华北反共义勇军”总司令崔正春、“三北指委会”书记长兼指导委员李鲲生、“华北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总司令田树梅及以下特务头目69人。通过剿匪肃特,基本上消除了暗藏在河套地区的反革命势力,摧毁了反动的社会基础,为在河套开展减租减息、进行土地改革创造了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
1950年12月,中共绥远省绥西地方委员会改称中共绥远省陕坝地方委员会,仍由沈新发同志任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这年冬季,地委组织工作队深入农村,普遍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同时开始在基层建立党团和妇女、民兵、治保、农会等群众组织。
从1950年春到1950年冬,沈新发同志带领的绥西生产工作团和以他为书记的绥西地委,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工作,党派到河套的各级干部不仅站稳了脚跟,而且使党的影响在人民群众中不断扩大和深入人心。河套城乡出现了百废待兴的新气象。
从1950年2月到1952年10月,沈新发同志在中共绥西地委和陕坝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的岗位上工作近三年时间,为河套解放初期的社会稳定、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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