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是“山岭上的人”之意,也有解释为“使用驯鹿的人”。他们大部分生活在黑龙江,内蒙古地区。有人把鄂伦春人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确是精骑善射的民族,世世代代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以狩猎为生。早年,他们居无定所,过着游猎生活。解放前,私有制虽然确立,但鄂伦春族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残余。鄂伦春的民族公社叫“穆昆”,是同一父系血统人民的共同体。
1)服饰旧时鄂伦春人以狩猎为主,因而他们的衣服、鞋帽等都是用各种兽皮制作。鄂伦春皮袍做工精细,样式讲究。男皮袍“苏恩”领口袖头镶异色皮毛;女皮袍面上绣精美花纹和“吉哈布顿”(项圈)。鄂伦春妇女的绝活,是给猎手制做“密塔哈”(狍头帽子)主要起诱惑野兽的作用,具有实用功能。鄂伦春民族的皮靴,有用鹿、犴皮制做的“温得”、用狍脖子皮作底而毛朝外的“其哈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既轻便又保暖,适于在林海雪原上穿。
2)饮食
淬瀹肉与吊烧
过去鄂伦春人没有锅釜之类容器,煮肉很难。”所谓灼石淬火,即将火烧石子不停地抛入刳成空心的的木头水容器中,将肉瀹熟。这种灼石淬水烩制而食之的方法虽原始,却为鄂伦春人所独有,堪称别有风味的“淬瀹肉”。
吊烧即用兽胃煮肉,也是原始的煮肉方法,即将猎来的兽胃洗净,放进水和肉块,吊在火上烤。等到胃烧焦了,水也达到沸点,里边的肉也八分熟了。这种办法很适应游猎生活。古俗“敖布”
鄂伦春民族乡的老一辈猎民至今仍保留着古俗“敖布”的残余,即猎物平分,人人“敖布”一份。未实行定居前,鄂伦春人在深山密林中猎获野兽,特别是熊、鹿、犴、野猪等大型猎物,驮回驻地后,不论本部落或外地人,也不论男女老幼,每人平均分得一份,其中要把最鲜嫩、最有营养的犴肝等奉南给深受尊敬的老人“阿亚莫列根”(狩猎能手、英雄)承包到户后,这一习俗仍被保留,老弱病残或鳏寡孤独者仍可分得猎物而不受歧视。
3)居住
鄂伦春族居民旧时因主要以游猎为生,故无固定居住场所,一般多住“木刻楞”或“斜仁柱”。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鄂伦春族居民实现定居后,住上了砖瓦结构的固定房屋,室内陈设亦与当地汉族居民相近。
4)礼仪
鄂伦春人以尊老好客为荣。青年人遇见长者,必须口称“阿亚”(平安),施曲膝请安礼。对远来的客人,以好酒、好肉、奶茶招待并安排住宿。
互助友爱是鄂伦春人世代相传的美德。猎人狩猎归来,无论相识与否都可讨取,拿多少由其自便,主人不问,分文不取。狩猎时一人获猎物而另一个空手,则二人共同剥兽皮平分兽肉。
对其他兄弟民族同样友爱无私,路遇相求,解囊相助,不问还期。
5)传统艺术
赞仁达
鄂伦春语“山歌”。这里鄂伦春族歌唱艺术的主要形式。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的鄂伦春老人几乎人人都会唱,在山场、密林中、田地里或场院中,随时都可以听到他们那别有风味、拉着长调的歌声。如有贵客临门,酒酣耳热之余,他们会连唱不休,直至通宵达旦。舞蹈
鄂伦春舞蹈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模仿动物动作或吼叫的舞蹈,如“群禽舞”是一种模仿数种飞禽动作及其鸣叫声的大型舞蹈。表演者分两队,相隔十余步远,一臂平屈于胸前,另一臂平举于后侧,舞步轻盈,臂、肘、腕、指都不停摆动,呈波浪形,表示雁飞。在“盖苏盖”的呼喊中,两队相遇,每人旋半圈,臂在头上划动半圆表示雁击长空,远望表演者臂腕摆动,恰似群雁翱翱。“盖苏盖”之场震耳,酷似群雁齐鸣。此外还有“布谷鸟舞”、“熊斗舞”、“野猪搏斗舞”、“树鸟舞”等粗犷豪放,模仿性极强。另一类是表现劳动生活的如“依如嫩舞”,表现猎后高兴地将猎物驮向马背的情形;“红果舞”表现妇女采集红果时的欢笑场面;“鲁力该嫩舞”场面较大,人们手拉手围成一圈,左右跳动,欢快无比。
6)雕刻与刺绣
鄂伦春族有较高的雕刻与刺绣艺术,不但创造出自己独特的风格,而且达到了一定的艺术水平。鄂伦春人的各种精美桦皮制品几乎全部由妇女制作,如“宽给查”(桦皮桶),“红盖”(桦皮筒)、“卡密”(桦皮篓)、“奥纱”(桦皮针线盒)、“阿达勒”(桦皮箱)等,无不雕有不同样式和颜色的图案。这些雕刻花纹大体有三种,云雷纹作为中心图案,象征吉祥;回转达纹用于制品的边沿或花纹四框;组合花纹主要用于制品盖的中央。雕刻的花纹除少部分外,大部分没有象征意义,主要是为了欣赏。雕刻时先用纸剪好底样,绘在桦皮制品上,然后用自制的特殊工具“陶格陶拉温”(骨制刻刀)雕刻。在桦皮制品中,“阿达玛勒”是最精美的雕刻艺术品,这里待嫁姑娘的嫁妆。“阿达玛勒”为长方形,花纹染成红、黄、黑三色,各表示喜庆、吉祥和坚贞爱情。
鄂伦春人的刺绣艺术主要还表现在皮革制品上,主要是“阿文”(皮帽)、“苏恩”(皮袍)“阿拉木西”(皮套裤)、“乌塔罕”(皮口袋)、“萨勒巴齐”(皮手套)、“卡巴达拉嘎”(烟荷包)以及马褡、鞍鞯上。其中皮手套、烟荷包最为精美。皮手套的图案花纹用各色薄皮贴绣而成,其中手背多为吉祥结或云彩卷图案,手指关节是桃形或菱形图案,指尖部分则有指甲状图案。烟荷包上的图案多象征纯洁爱情,制作精美,使人爱不释手。
7)婚嫁
鄂伦春人在婚姻缔结上主要有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一系列过程。求婚:男孩到15—16岁、女孩14—15岁,家里就要为他们张罗婚事。求婚由男家提出,男家父母看中了某家姑娘,就托媒去求婚、认亲;求婚成功后,媒人和男方的母亲等带着烧酒、野猪肉到女方家,男子给女方长辈嗑头,唯不给岳父母嗑头,即为认亲;过彩礼一般是2—3匹马、两桶酒、两口野猪;结婚:举行婚礼的前几天,新郎到女方家接新娘,女家的人要出来很远相迎。回去时,新郎再要早走一天,新娘由本家叔伯等送到新郎家,而且还要带上一些礼物。当主人把所有的男女双方的宾客让至坐位上后,新郎新娘开始拜天,两人面朝正南方向磕头,然后由新娘拜公婆及男方家长辈亲友。接着酒宴开始,把预积的干柴点燃,来宾围着篝火而坐,主人把酒和肉送到客人面前。席间新郎和新娘要给所有长辈磕头敬酒,受拜者一面向新人祝福,一面赠送礼品。酒至数巡,歌声大作,客人翩翩起舞,热闹异常,直到深夜。入夜,新郎新娘用一个碗吃“老考太”(粘粥),并同用一把刀,吃一盆肉,象征永远亲密,白头到老,永不分离。最后,由婶娘或嫂嫂给铺床,并看着新人宽衣后,两盖着一床被躺下后才离去。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除仍然实行氏族婚姻制外,婚嫁仪式多随汉族,民族婚俗已不多见。
8)丧葬
清代至民国初年,鄂伦春人丧葬主要是实行风葬,即用柳条编一个棺材或选一段粗树干,凿成空穴,将尸体置于内,将其架在树上或用一横杆搭在两树的树杈上,把棺材吊在横杆上,一年后埋在土中。火葬主要是用于患急病亡故的青年和孕妇。葬地一般选在有山有水的地方。
鄂伦春人认为,人死后在冥阴界里要生产生活,因此要把生产生活用具放在棺材里殉葬,也有杀马殉葬的。葬仪中,周年祭最为隆重。
民国末年至解放初期,鄂伦春族繁杂的丧葬习俗基本湮没。近代鄂伦春人亡故后,一般为其换上新衣服,然后用木棺装殓,进行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