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温克旗被自治区旅游局命名为“中国旅游强县”。
依据《关于启动中国旅游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旅游强县标准》,国家旅游局委托自治区旅游局派出验收组对全区两个试点之一的鄂温克旗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论,鄂温克旗达到了“中国旅游强县”标准。
近年来,鄂温克旗结合该旗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全力打造“敖包相会的地方、吉祥三宝的故乡”旅游文化名片,制定并出台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把加快发展旅游经济作为自治旗经济新的增长极来抓,积极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景区建设,打造旅游品牌,强化旅游产品推介,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取得明显实效。2008年接待游客近20万人次,完成旅游收入近2亿元。(记者崔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