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内蒙古人民特别是蒙古民族要求恢复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愿望,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内蒙古地区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祖国北疆的国防建设,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7月以前的原有行政区划,将1969年7月划属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划属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属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属甘肃省的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从1979年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连续两次召开直属机关干部大会,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决定。这一喜讯很快传遍全区,引起了强烈反响。蒙汉各族人民欢欣鼓舞,热烈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
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和内蒙古六省区责任人在内蒙古党委的主持下,召开了交接工作会议。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恢复,是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重大步骤,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光辉体现,充分表达了党和国家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特别是蒙古民族的关怀与尊重。
为了便于内蒙古地区管理和建设,在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有行政区划之后,国务院于1979年12月12日批准设立阿拉善盟。1980年4月1日,中共阿拉善盟盟委、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正式办公。阿拉善盟所辖范围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盟公署设在巴彦浩特。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决定恢复1953年撤销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建制,辖原属呼伦贝尔盟的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和原属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右翼中旗,并恢复乌兰浩特市。中共兴安盟委和盟公署驻乌兰浩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