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近武,男,汉族,193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政工师,经济师,1949年2月在内蒙古卓资县参加工作,任助理员,195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
李近武同志参加工作60年来,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一心扑在工作上。
1960年,正值巴盟磴口黄河拦河大坝工程紧张施工中,巴盟钢铁厂8立方米小高炉炼铁进入关键时刻,但是电厂经常停电,严重影响上述工程的进度,值此巴盟工委决定任命李近武同志为巴彦高勒电厂厂长。他上任后,立即组织全厂职工苦战7昼夜,对磨损不堪的单机、单炉进行检修,使孤立的小火电创下安全运行100天的纪录,保证了上述工程的正常用电,受到盟委和公署的表扬;黄河工程局、巴盟钢铁厂还赠送了锦旗。
六七十年代,巴彦淖尔地区的电力管理处于分散状态,为管好电、用好电, 1975年9月,巴彦淖尔盟委决定成立巴彦淖尔盟电业局,李近武同志被任命为副局长、副书记,主持电业局工作。同时接管磴口电厂、临河电厂和前旗、五原、杭后、中旗、后旗农电局。
1977年,巴盟工委为尽快把河套地区建成商品粮基地,决定租用列车站发电,以解决临河县、杭锦后旗两地缺电问题。李近武同志被任命为“列车发电站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宜。他克服了重重困难,按时完成了安装并网发电任务,缓解了当时紧缺用电问题。
1982年1月,巴彦高勒电厂3号汽轮机调速系统失灵发生了汽轮机飞车事故,造成全城停电,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紧急关头,巴盟电业局决定派李近武同志前往处理事故。他到厂后立即组织抢修,并积极到自治区有关方面申报解决大修资金,订购设备。回厂组织技术力量,不分昼夜进行抢修,按计划恢复送电。
1982年,为了解决乌拉特后旗东升庙工矿业和山旱区打井缺电问题,旗政府申请增设变电站及配电设备,盟电业局决定由李近武同志具体负责施工建设东升庙35千伏变电站和10千伏线路配电工程。在他精心的组织下,经过一年的苦战后,投入运行,经内蒙古电管局验收,认定是优质高标准工程,受到了好评。
1982年,随着110千伏线路进入河套地区,为更好地发展电力事业,解决多家管电问题,盟委行署决定改变巴盟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并派李近武同志到自治区电管局商定,共同向自治区政府申报巴盟地区管电部门上划问题。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于1983年7月批准上划,并成立巴彦淖尔电业局,直属自治区电管局领导,李近武同志被任命为局党委副书记。除了杭锦后旗、五原县、乌中旗、乌后旗农电局外,乌前旗、临河、磴口的管电部门统归巴彦淖尔电业局管理。根据盟委和自治区电管局的要求,李近武积极参与完成了全部组建工作,并将五原、杭后、中旗、后旗农电局交回当地政府管理。至此,巴彦淖尔电业局机关编制84人,直属三局二厂四所一校,共10个二级单位。
1984年10月,李近武任巴彦淖尔电业工会主席,1988年初被自治区电管局工会评为先进工会主席。1988年8月任巴彦淖尔电业局政治思想研究会副会长,1993年12月批准离休,享受厅级待遇。50多年来,李近武同志亲历并见证了巴彦淖尔电力工业的发展,在巴盟工委和自治区电力公司的领导下,企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离岗之后,李近武又分别担任了巴彦淖尔电业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电业局八小时以外监督员。2005年11月被电业局评为先进性教育优秀党员;2007年4月被自治区电力集团公司评为先进离退休职工;2008年6月被电业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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