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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照耀大草原
内蒙古新闻网  09-09-24 13:11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在全国人民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时刻,好消息传来,内蒙古经济增速在2002年到2008年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前景令人欣喜,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催人奋进。一个曾经贫穷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照耀下,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安宁、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让自治区找到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也为国家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11月视察内蒙古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2年来,以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不平凡历程,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光辉典范”。自治区成立62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为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成功经验。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就是保障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62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中所占的比例,均明显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自治区主席到自治旗旗长都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少数民族群众参政议政等政治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自治区高度重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繁荣发展民族文化。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出台,使推广使用繁荣发展蒙古语言文字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08年,自治区首次设立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并对在蒙古语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了表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既有利于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自治区成立之初,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三不两利”(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和“稳宽长”(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的方针,到在内蒙古农村牧区较早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草畜双承包”责任制以及草牧场有偿使用制度;从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贯彻“一条主线”,加快“两个转变”,强化“三大动力”,加强“两项建设”,推进“三化”进程的总体要求,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两个水平”,保持“两个高于”,确保“两个实现”的奋斗目标,每一次思想的大解放,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和不竭动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新一轮结构调整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自治区经济社会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光辉照耀下,内蒙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正在向走近前列的宏伟目标迈进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全区三次产业比例由1978年的32.7∶45.4∶21.9调整为2008年的11.7∶55∶33.3。自治区已经成为全国重要农畜绿色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具备了每年向国家稳定提供350亿斤粮食、200万吨肉类、900万吨鲜奶、6500吨羊绒的综合生产能力,涌现出伊利、蒙牛、鄂尔多斯等34个全国驰名商标。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六大特色优势产业迅猛发展,全区经济社会走上了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轨道。

  过去,路难走、车难行曾一度制约着自治区的经济发展。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交通投入力度,到2008年底,全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4.7万公里,形成“三横九纵十二出口”的公路运输网络。全区141个苏木乡镇通油路,1659个嘎查村通公路。全区铁路总里程达到8547公里,民用机场达到10个,运营航线99条,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

  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自治区先后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九大生态工程,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29亿亩,近6000万亩农田、8000万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保护,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扭转,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

  民族文化素质提高的关键在教育。解放以前,内蒙古文盲、半文盲率高达90%以上。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区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方针和“两主一公”(以寄宿制为主和以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学校)的办学模式,在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达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的基础上,2009年又将全区民族高中学校全部纳入免费范围。1978年全区只有9所高等院校,目前已达到39所,在校大学生31.7万人,是1978年的25.2倍,其中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9.8万人。

  截至2008年,全区累计建设廉租房1.8万套(79万平方米),使9.6万户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有了廉租住房保障。全区共有389.47万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373.7万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225.5万职工纳入失业保险,98.85万人得到国家和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区1434.4万人加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86.7万农牧民喝上了安全饮用水,2.5万户农牧民住处通了电,700多个自然村通上了电话,10万绝对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15万低收入人口实现稳定增收。内蒙古19个边境旗市全部被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三个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8个旗市、22个苏木镇、61个嘎查行政村被列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得到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扶持。

  62年来,自治区就像一匹飞奔的骏马,在美丽富饶的内蒙古大草原上纵横驰骋。面向未来,自治区各族人民在富民强区的伟大实践中,按照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改革、开放、创新“三力推动”,第一、第二、第三次产业“三业并举”,投资、消费、出口“三需协调”,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生统一”的发展思路,正以饱满的激情,奋进的姿态,向着走近前列的宏伟目标迈进。(文/苏永生)

稿源: 内蒙古日报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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