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储 波
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基层党组织有2.01万个、党员60.1万名,分别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总数的30%和46%。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上,着重突出了以下几点:
一是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不断巩固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使民族团结的思想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不断巩固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突出实践特色,全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要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坚持解近忧与谋远虑相结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下大力做好民生工作,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三是坚持三批联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我们要继续运用“保增长、惠民生、进百县、促落实”活动这个有效载体,使三个批次学习实践活动链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分层、分类的办法,自上而下地把需要整改落实到基层的问题纳入到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认真加以解决,特别要解决好第三批活动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实现三个批次活动的良性互动、协调推进。
四是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方向和质量。针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我们在明确各级党组织责任的基础上,切实强化旗县(市、区)党委的直接责任,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和巡回检查组、指导检查组的职能作用,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法,对各地区、各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呼应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