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东乌旗“软环境改善提升年”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九项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全旗“软环境改善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东乌旗建立了领导责任制,不定期召开“三级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软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该旗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建立服务承诺制,专门抓管社会服务职能、服务达到的质量标准,服务程序、时限、态度、违反承诺责任、举报、投诉方式等;建立限时办结制,明确规定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受理的事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建立和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出台了《东乌旗开展软环境改善提升年活动工作考评办法》,对软环境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苏木镇、各部门,作为专项目标纳入到了该旗年终领导班子考核目标。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认真开展软环境建设评议活动;建立畅通投诉受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重要的投诉件做到认真查处,逐项回访,检查办结质量,并通过该旗各个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
此外,东乌旗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形成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聘请了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的效果;完善查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执法监察、纠风、审计等手段,加大“涉软”案件和问题的查处力度;九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出台了《东乌旗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各部门进行先期整改,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讯员 琴达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