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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地方党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
内蒙古新闻网  09-11-09 16:5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通知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是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领域,也是搞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难点所在。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必须切实加强地方党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加大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责任。各级地方党委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力量,确保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地方党委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联系、沟通,及时交流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本地相关指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意见建议,研究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及时帮助解决学习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通知提出要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领导和督查,统筹发挥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工委、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各有关方面的作用,抓紧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组织起来,努力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覆盖面。要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出资人、管理层的沟通,必要时由有关负责同志出面,引导其支持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通过下拨党费等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经费支持。要统筹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学习实践活动场所不足的困难。要注意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典型,要给予鼓励,加强宣传,形成正确导向。暂时没有党员或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推动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托群众组织宣传科学发展观,为学习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地方党委要从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单位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自身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推进企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落后、风险防范能力差、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发展方式不科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紧紧围绕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会员,着力解决新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民主运行机制不完善、自律与诚信建设不足、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水平不高的问题,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积极推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解决突出问题的合力。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运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律,把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派出的巡回检查组、检查指导组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地方党委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支持。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积极主动地向本级地方党委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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