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呼伦贝尔市委提出的“要发挥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探索民营企业参与新农牧林区建设的实现途径,以此为载体继续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的指示精神。11月11日,鄂伦春自治旗举行了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启动仪式,全面部署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
审时度势,科学谋划。开展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既是鄂伦春旗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又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次有益尝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依据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历史任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民营企业作为新经济组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鄂伦春旗委、旗政府把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办法》及其《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围绕着自治旗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明确目标,有序推进。鄂伦春旗在开展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中,遵循和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发扬民营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优良传统,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村经济为着力点,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民生活改善为中心,以贫困村为重点,通过多种有效的村企合作形式,初步安排在三年内完成对试点村进行定点、定向带动和帮扶,使帮扶村生产更快发展、乡风更加文明、村容更加整洁、管理更加民主。
目前,鄂伦春旗已选聘了2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到2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任“名誉村主任”。“名誉村主任”的职责是配合驻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定帮扶计划,带领村民发展有本村特色的致富产业;参与制定实施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引导干部群众更新观念,推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合资项目与农猎民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合作关系,帮助农猎民增产增收;扶持农猎民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济类行业协会。
该旗在已选聘“名誉村主任”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利用3-5年的时间,选聘40名民营企业家到40个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村委会“名誉村主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名誉理事长”、“经济类行业协会理事长”或“名誉理事长”。
村企合作,双赢共荣。鄂伦春旗现有民营企业46家,这些民营企业的大部分根植于农村、发展于农村,与农村、农业和农民有着难以割舍的紧密联系,因此参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民营经济占该旗GDP的37%,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开拓农村商品市场、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扶贫事业、更新农民观念和培养新型农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共建活动中,该旗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突出企业帮村、项目带村、村企结合、整村推进的新特点;坚持和发扬光彩事业义利兼顾的核心理念;尊重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经济和环保与企业和农村共同发展的双赢共荣。(鄂伦春自治旗科学发展观办公室 王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