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10时30分许,包头所休班民警张有良,在沼潭十一小区菜市场买菜时,发现一男子正在一位老人身后用镊子偷老人右后裤兜内的钱,张有良见状迅速冲上前将该男子擒住,当场人赃俱获。经询问,嫌疑人王某对盗窃失主张某某人民币312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失主及在场的群众纷纷对民警见义勇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交口称赞。现包头所正与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沼潭派出所办理移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