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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背景
内蒙古新闻网  09-12-04 14:5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月4日为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被确定为2007年这一宣传活动的主题。

  记者3日从司法部了解到,将2007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确定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并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

  据了解,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将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即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稿源: 百度百科  编辑: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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