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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内蒙古公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09-12-04 16:2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提高全区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广泛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目前,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内蒙古有32家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农牧民在普法宣传中受益匪浅,很多农牧民增长了不少法律常识。全区始终把农村牧区作为“法律六进”的重点来抓。目前,“法律进乡村”活动推动了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建设,全区11275个嘎查、村全部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其中32个嘎查、村被司法部和民政部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今年年初来首府打工的赤峰小伙子郑峰告诉记者:“刚过完年,我们当地的村委会就为我们这些准备外出的务工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我这才知道工作前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记者从自治区法律中心和自治区律师协会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务工人员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向律师或者是法律工作者提供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有效证据,这表明现在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

  “法律进乡村”让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农民明白了要依法办事。兴和县农民常老汉就是其中一名受益者。今年年初,常老汉所在的村要进行拆迁改造,面对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老人心中总有不舍,再加上家庭生活贫困,房子拆迁后的补偿等诸多问题困扰着老人。常老汉说:“以前根本不懂法规,原以为拆迁就是对方给点钱,关系好了能多要点儿,没啥关系人家就少给点儿。这次拆迁让我明白了什么是依法办事。”为了保护当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拆迁工作组进行拆迁时,在每个拆迁现场都设立了公示栏,把群众关心的《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拆迁机构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在拆迁现场公示,使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等环节在拆迁现场全部完成。凡是在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发生的纠纷,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现在知道有法律做后盾,老百姓的利益就有了保障。”常老汉高兴地说。

  “法律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内蒙古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和延伸,各个社区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都是社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许多基层社区居委会聘请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做社区的法律顾问,每个周末定期走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制作便民服务卡,居民只要有难事,社区法律顾问可以上门解决疑难问题。

  11月18日,家住呼和浩特市清泉街的居民王女士寻求辖区居委会的帮助。原来,2008年,王女士在居住地附近的一家饭店打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饭店收取了她300元押金,也没给任何票据。王女士辞职后多次向该饭店索要押金,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社区居委会请求帮助。在了解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来到该饭店,向饭店的负责人耐心地讲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最后,该饭店不仅退还了王女士的押金,还纠正了其他用工违法行为。

  “多亏了社区居委会的帮助教育,要不我现在又进去了。”呼和浩特市市民史先生感慨地说。原来,史先生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1975年至2004年间,因盗窃、故意伤害、私藏枪支,他曾7次被劳教、判刑,劳教期和刑期累计27年。从2006年起,为了更好地帮教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史先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帮他申领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还帮他申报了廉租房,后又帮助他开了小饭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史先生经历了从衣食无着到生计无忧的过程,为他曾经的犯罪而懊悔。

   目前,全区很多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帮教安置、社区矫正走上了正路。

   全区90多万公职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

      全区各级机关认真落实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不断加强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目前,全区绝大多数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聘请了法律顾问,12个盟市行署(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全区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报告会1241场次,举办培训班1102期,共有60多万公职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有83个市区、旗县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有13647人参加考试,凡是法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用。通过任前考试制度,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

      随着“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内蒙古已经形成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稿源: 内蒙古广播网  编辑: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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