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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内蒙古新闻网  09-12-04 16:3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

  据了解,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指出,2009年“12·4”系列宣传活动要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通知要求,要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谋划“12·4”系列宣传活动,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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