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今年4月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件——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近日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国华任临颍县、许昌市领导期间,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借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之机敛财,后果极其恶劣,在个别地方一旦出现“无钱难上”的歪风邪气,那些投机钻营之徒就会大行其道,而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很难得到提拔、重用。
王国华借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之机大肆敛财,不断提拔“买官干部”。这样的恶性循环并非仅此一例。斩断这种恶性循环,必须坚决执行党纪法规。
借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之机敛财,是公然践踏干部任用制度,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王国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金钱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王国华送钱财的,涉嫌行贿罪。王国华被依法处理了,人们期待着行贿者也能被依法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推荐、考察、测评、提名、讨论、公示、任命等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贯彻“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的重要保证。王国华能够借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之机敛财,必然将严肃严格的程序变成敷衍塞责、掩人耳目的过场,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视同一纸空文。可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这表明了中央整治借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之机敛财等现象的决心。落实中央要求,必须在大力加强民主监督基础上,进一步铲除“跑官要官”的社会土壤,彻底斩除“买官卖官”的恶性循环。 (记者黄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