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
(二)依法排队静候,认真听取接待人员答询和指导,不得喧哗吵闹,不得相互交谈案情。
(三)首次来访要求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的,应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催办由专门法院和区、县法院正在处理的案件,应直接与有关法院联系。
(四)未经许可,来访人不得摄影,录音,录像。
(五)来访时不得携带有碍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物品,接待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六)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接待室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听劝告者,予以严肃处理。
(七)欢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实行社会监督,来访人对法院干部审判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可向值班接待人员反映,也可写成意见信投入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