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事、海商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2.海事、海商案件一审案件简易程序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3.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二审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4.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二审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
5.船舶碰撞案件和共同海损案件均应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