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女性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 > 学习部署 正文
突泉“搭建平台”助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内蒙古新闻网  09-12-09 15:0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深入学习实践可续发展观活动启动以来,突泉县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搭建科学发展的平台,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活动载体,助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泉县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采讲座、办班培训、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以深入开展“百名领导下基层、千名干部进课堂、万名党员献良策”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共建村,与农民党员群众面对面交流,查找本部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群众的愿望与要求,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截至目前,机关单位共开展调查研究349人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调研报告196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科技讲座254期,为基层群众提供致富信息562条。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推进科学发展的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

  搭建发展惠民平台

  着眼于“构和谐、促发展”, 突泉县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人人求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浓厚氛围。扎扎实实做好年初拟定的惠民生十项工程,解决好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行路难、住房难等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全县投入1326万元资金,扶持农户,发展禽类养殖、设施农业和蔬菜三大产业;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440万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8万元,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52万元;投资2217万元,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饮水安全工程42处,解决30719人口和0.32万牲畜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城镇低保户的补助标准,并将2008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381人纳入医疗保险;建设廉租住房625套,改造危草房1270户。24名四大班子领导深入联系点176次,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89件,受益群众4000余人。

  搭建脱贫致富平台

  突泉县组织开展“送岗位、送服务、送技术”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在党组织负责人、致富能手、基层群众中广泛开展“科学发展劳动致富”大讨论。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为载体,把学习实践活动课堂办到田间地头,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致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走进千家万户,面对面地讲,手把手地教,提高群众致富能力;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为载体,分批分期进行学习培训,努力使村党组织书记成为农村小康领路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和群众贴心人。截止目前,全县乡村两级干部建立下基层服务链188条,组织2096名青壮年农民党员通过“三结合致富链”联系当地产业带头人、经纪人和致富能手,带动3000余户群众共同致富,机关党员深入结对党员群众家中开展技术指导815次,帮助办实事374件,征集发展意见建议425份,投入帮扶资金(物资)197万元。各共建单位共投入资金205.88万元,水泥278吨,红砖48.4万块,帮助3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街道73条。

  搭建创业就业平台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劳局等单位联合基层党组织,举办各类自主创业讲座和培训,开阔待业人员创业视野,提高待业人员创业技能;为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和技术支持,引导下岗职工和外出务工  返乡人员自主创业。截至目前,突泉县已免费培训返乡农民工1200人,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稳定就业机会和岗位,对各类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发放小额贷款1040万元,带动1478人就业。

  搭建和谐稳定平台

  突泉县把“保稳定、构和谐、促发展”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眼于“创平安、维稳定”,不断将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知识送到群众中,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推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信息收集、隐患排查、民情分析工作网络,及时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形成齐心协力求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年机关党员集中深入结对党员群众家中帮助解决基层矛盾纠纷386件。(记者 安华祎 通讯员 冯玉燕 陆东平)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安华祎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