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到2009年2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陆续制订发布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09年1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山东视察时称,正在制定十个重要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首次被提出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与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年2月4日,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振兴规划出炉。
2009年2月11日,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得到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9年2月18日,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获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轻工业和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有色金属业和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至此十大产业全部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上述十个行业中,有的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有的是重要的战略性产业,有的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对于我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后劲意义重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赵学军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