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认真采纳民革内蒙古区委相关建议,加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住房改造工程,使全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见到明显成效。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民革内蒙古区委提交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力度的提案》,建议抓住中央加大民生建设投资的历史机遇,争取资金,提高全区廉租住房的实物保障比例;积极探索适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多元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工作路子;强化各级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意识,抓好政策的落实和跟踪检查,及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对此提案非常重视,在制定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时,认真采纳提案建议,通过各项措施,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工作有了较大突破。为落实中央拉动内需、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取得中央补助的项目有3.6万套、160万平方米,在中央补助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力争进一步扩大建房规模;自治区还对设区城市和旗县(市)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累计达到当年应保家庭的40%以上;在优先解决无房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从今年起逐年把低保以外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重点增加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住房改造工程,积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国有林业、垦区、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175万平方米,解决3.25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 (孟召华曲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