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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去年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963人
内蒙古新闻网  10-01-23 21:4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履行检察职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抗,对青少年犯罪和初犯、偶犯以及其它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2009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963人,提起公诉20012人, 同比上升3.8%和2.0%;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715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65人。其中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起诉的和林县云鹏清等26人涉黑案被评为2009年度“百姓关注的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举全系统之力开展了  “迎国庆、保稳定”信访百日攻坚和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确保国庆期间全区未发生涉检进京上访事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记者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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