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宝玉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的部署,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对自治区检察院部分内设机构进行职能整合,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优化了检察职权配置。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和所属9个基层检察院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在包头、呼伦贝尔、鄂尔多斯、乌海、呼铁5个市(分) 院和所属的18个基层检察院试行了这项改革。
从自治区检察院入手,加强了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检委会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得到了提高。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制。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进行了调研论证。围绕深化检察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使全区三级检察院局域网实现互联互通并同步建成视频会议系统。在较好运用信息发布、电子邮件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的同时,开展了视频培训、 网上学习、业务竞赛、队伍管理等应用工作,继续试行网上办案。加强了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技术引进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继续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完善了功能,提高了保障水平。(记者 薛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