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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区法院系统判处涉毒案件488件723人
内蒙古新闻网  10-01-23 21:5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判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4307件7303人。依法整治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涉黑、涉枪、涉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判处涉毒案件488件723人,涉枪案件113件226人,涉黑案件4件44人,对和林格尔县以云鹏清为首的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从严判处。

   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1540件2379人,依法审结了涉及全国12个省市区、涉案金额达12.7亿元、受害群众3万多人的“万里大造林”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亿元;审结涉及全国22个省市区、利用网络发展加盟店2238家、涉案金额6.8亿元的李国良等8人非法经营案,判处主犯李国良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共判处贪污、贿赂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518件746人,审结了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的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判处徐国元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2061人,同时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予以从宽处罚,共判处管制、拘役、缓刑等6037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增进和谐。针对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的新情况,切实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制定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配合机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全年共调解民商事案件54751件,调撤率达到6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针对行政争议上升的新趋势,努力寻求支持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最佳方案,协调解决行政争议548件,占29.5%,使一些涉及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群体性“官民”纠纷得以息诉罢访。(记者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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