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获悉,2008年度内蒙古农村牧区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7864.11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37.19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9.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7个百分点。但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流转速度的加快以及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在内蒙古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内蒙古区委副主委、内蒙古大学化工学院教授边占喜《关于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的发言,对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步伐,更好地破解“三农三牧”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边占喜提出,当前内蒙古部分农牧民和企业对土地流转存在顾虑,农牧民土地流转大多以自发为主。当前,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以转包和出租为主。部分农牧民担心土地转包后丧失土地经营权,往往是把土地交给亲属耕种而不办理正规流转手续。导致土地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有些农民边务农边务工,也制约着土地流转。近年来因农牧民“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导致的纠纷也呈上升态势。
随着各地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凸现土地流转矛盾。农牧民出让的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后增值数倍,农牧民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导致农牧民与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的经营主体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牧民承包土地后再实行对外租赁经营;有的地方将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还有的以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名义,违法搞非农建设,造成耕地面积大量减少。据调查,2008年全区征用农户承包地257634亩,相当于南方一个中等县的耕地种植面积。
边占喜就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应积极探索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土地流转形式,对进城定居或弃耕从商农牧户的土地通过转让、出租、转包的形式流转;对长年外出务工户,采取出租、转包、委托的形式流转;对分块耕作、多户经营的整块土地采取互换形式流转;对在家农户经营的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可与龙头企业采取合作、入股的形式流转。从而形成适合不同区域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合作、委托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要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旗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土地承包纠纷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认真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确保流转纠纷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针对推进土地流转的意义,边占喜说,目的是要提高土地经营效益,让农牧民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内蒙古新闻网 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