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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平:制定《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内蒙古新闻网  10-01-26 16:4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来自各盟市的代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张利平代表说,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09年的工作全面细致、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客观实在;安排2010年的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积极稳妥、务实可行,把握的三条原则符合区情、充满辩证理念,确定的八个方面的工作全面而又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报告有许多亮点,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调结构、促转变并举,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办好“十件实事”,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很多,提出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和环保产业。围绕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了许多新的具体的措施。围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了具体的重点措施。围绕加强资源 保护和管理,提出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报告还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作为“十项民生工程”之一。这充分说明本届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建议抓紧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或《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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