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008年1月—2009年10月,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21075件32291人,批准逮捕18990件28631人;审查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23593件36659人,提起公诉22678件35183人。办案中,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3660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1476人;监督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17人,撤回移送起诉56件88人。加大了对遗漏严重犯罪分子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力度,决定追捕495人、追诉548人。通过认真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深挖案件疑点,还依法追诉了一些遗漏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毛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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