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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四项措施有效保障牧民收入自主增长
内蒙古新闻网  10-02-01 10:5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东乌旗四项措施有效保障牧民收入自主增长。该旗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引导”的指导方针,在努力挖掘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牧民增收渠道,促进牧民收入多元化,确保实现牧民收入较快增长。

  在“多予”上下功夫。随着国家扶持牧区政策力度的逐年加大,该旗牧民政策性增收也越来越明显,仅2009年牧民人均国家政策性增收616元,该旗财政也逐年加大对畜牧业政策性补贴、以奖代补、项目配套等资金的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截2009年年底,已完成14个嘎查的整村推进式扶贫,这些嘎查的年人均受益达754元;享受牧区最低生活保障牧户达到699户、2260人,年人均补贴1351元;牧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28人,年人均享受养老金3480元;合作医疗保险患者平均受益2015元。

  在“少取”上下功夫。2001年,东乌旗旗率先全部免除了牧业税和各种费,年人均减免税费1151元;推行“嘎查公务零接待”制度,年人均减轻负担300多元。

  在“放活”上下功夫。该旗始终坚持“引导不参与,鼓励不包办,扶持不干扰”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发展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全旗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58个,辐射带动牧户3000户,鼓励牧民依法自愿流转草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动牧区人口的有序转移,牧民人均年非牧收入达到1348元。

  在“引导”上下功夫。通过连续五年开展“算帐理财活动”,引导牧民正确处理消费与积累的关系,牧区的盲目攀比、奢侈浪费、超前消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全旗牧民人均八大消费中购置车辆、婚丧嫁娶等消费支出较2003年人均减少了1000余元。目前,东乌旗人均年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仅占5%,低于全盟、全区平均水平。(琴达门)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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