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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以“民评官”检验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成效
内蒙古新闻网  10-02-01 21:4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鄂伦春自治旗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在解决问题,为民服务上下功夫,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解决阻碍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活动,让人民群众评价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该旗在开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活动中,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最高标准,用“民评官”的办法评价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定位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位次,形成知耻而后勇的工作作风。为此,该旗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组织周密,程序严谨,过程透明,监督有力和结果公开的要求,对测评表的发放进行科学分类、客观抽样、严密填写、精心统计、严格运用结果、敢于动真碰硬。2009年印发了1000份《民主测评表》,组成7个测评组,对194个参评单位进行测评,发放范围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旗四大班子领导、离退休干部、管理人员、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投资人员和个体私营业者等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员。在测评表的填写上,采取“一条线”和“现场发、即时填、当场收”的方法,对测评表的发放、填写、回收实行一条龙,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环环相扣,严密细致,保证了信息准,行动快,指挥灵。从而使整个测评工作严密规范地运行,确保了测评表填写客观真实和高回收率。

  在测评结果的运用上,首先,将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测评结果向全旗公开通报。其次,对考评结果满意率低于75%,排名在各测评组中居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班子等措施,取消班子评为实绩突出和班子成员评优的资格,条管单位通报其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文明单位机关作风(行风)考评总成绩不合格的,取消文明单位晋级资格。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各部门和行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鄂伦春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活动,主要取得了三大明显成效:一是转变了机关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过去的“衙门”作风不见了,多年的“顽症”被根治了,人民群众对机关作风(行风)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强化了服务意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政府部门和窗口行业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实现了从“微笑服务”到“有效服务”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的转变。三是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全面推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在工作中实现了亲和式、保姆式、开放式、贴心式、快捷式和保障式服务。集中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多头审批、效率低下、官僚主义、弄权渎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为自治旗营造了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记者赵文萃 通讯员王丽杰)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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