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内蒙古纪委向媒体公布关于锡林郭勒盟委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的处理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意见,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作出决定:给予蔚小平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已将此决定上报自治区党委批准。
2009年自治区纪委重点查办了原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2004年11月至2009年初,为请托人在工程建设、矿业开发、土地利用、公路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分39次非法接受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及轿车一辆,共折合人民币757万余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2003年10月至2009年3月,分70次收受50人美元和人民币,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魏小平夫妇现有的部分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和两套住房的购买资金,共折合人民币594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428万余元。另外,蔚小平还主动上交不当所得142万余元。
蔚小平的行为严重违反纪律,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给予蔚小平政治处分,并依法移交至司法机关。(记者 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