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授信机构(包括银行和一般工商企业)以资金、购物或服务等形式给予对方(个人或企业)的信贷。信用管理对于银行来说,就是银行信贷管理;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就是赊销管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问题首先表现为货币、货物和服务的信用交易水平很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不过十几年时间,工商企业、银行和政府的‘信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提高政府、银行和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是解决中国信用问题、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内蒙古自治区“两会”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包头市台胞属联谊会秘书长张晓萍就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几项建议。
普及信用管理基本知识
信用管理基本知识的普及是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基础,对于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尤其如此。对于接受信用的企业,如果其内部缺少有效的信用管理,其应收账的回款时间必然很长,资金周转的压力必然很大,必然导致依赖银行的货款,企业的资金成本必然很高,最终会造成信用能力低下。因此,企业内部信用制度的完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的同时,也必将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得到上游供应商及银行的信用青睐。这些都源于企业管理人员对信用管理基本知识的掌握,对信用管理技能和工具的应用。
鼓励和引导银行放贷向中小企业倾斜
具体包括:第一,国家应出台相关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开拓中小企业市场。商业银行需要调整思路,应该赶在外资银行的前面开拓中小企业市场;第二,组织商业银行有关人员参加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管理培训,改善商业银行的信用调查、信用决策和信用水平,提高其业务开发能力,使商业银行不在中小企业市场面前望而却步;第三,加强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组建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至少在省级范围内,发挥政策性和主导性作用的信用担保公司;第四,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都应有所提高。第五、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机制。
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中国应成立一个由中央财政投资、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总量的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为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这个公司应具备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应该定位为一个政策性机构,就如同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投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样;第二,作为一个集中的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的担保机构,其担保能力能够立即得到银行的认可;第三,作为一个独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引进成熟的信用风险控制机构,避免目前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包袱所积淀的信用管理水平低下问题,从信用调查、信用评估、账款催收等各个信用管理的环节与国际接轨,从而保证信用担保基金的健康运转。
鼓励各种信用管理工具的发展
信用保险,它的收入来自授信人(及供应商,包括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其保险收入来自授信人。当买方(接受信用一方)不能按时付款时,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对授信人予以赔偿。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强大的和专业的后盾,协助和支持着供应商向买方提供信用。而且,需要说明的是,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它不仅关注买方(债务人)的信用能力,也必须关注供应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保理的服务对象也是供应商,其保理收入也来自供应商。绝大部分保理都有融资功能,可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买卖合同和发货单向供应商融资(即应收账款贴现)。而且无追索权的保理也具有信用保险的功能,当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时,保理公司将承担损失。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鼓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具体包括:第一,快速提高电子政务的水平,尤其要提高面向社会的电子政务,方便有关企业信用的披露和查询;第二,尽快出台信用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对政府所拥有的涉及企业身份、企业财政状况、企业的履约记录、企业财产状况的信息进行有序开放;第三,尽快开通“商帐催收服务”,对专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提供税收优惠和必要的财政补贴。(内蒙古新闻网 雒扬)